量子波动速读背后:网课600元一套仍在售

近日,南都记者实测发现,有多个“量子波动速读”的相关网课在线售卖,卖家自称课程出自自家培训机构,却无培训资质。课程链接被平台删除后,仍在微信售课。借“全脑开发”“速读益智”宣传购课,网课600元一套

量子波动速读背后:网课600元一套仍在售,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

显然,不用进行文字阅读,仅通过疯狂的“快速翻书”就能通过“感知”在几分钟内完全获取书本知识,成为所谓“量子波动速读”法的最大“卖点”。10月16日,南都记者以“量子波动速读”与“波动速读”为关键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搜索出相关课程,发现该类课程标题中普遍存在“全脑开发”“右脑开发”“波动速读”“超感知”“益智”等标签。

量子波动速读背后:网课600元一套仍在售,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

随后,南都记者选择3位卖家咨询,从课程链接进入后,3位卖家均表示课程咨询需要私聊,又都以要“发详细介绍资料”为由,要求添加微信。其中,一款所售课程中注明有“量子”与“波动速读”的卖家通过微信向南都记者介绍,所售课程方法可通过“快速翻书”将信息呈现在大脑中。培训后的学员可实现“脑波与书本波动同频”,从而使得信息在大脑中“最终形成电影放映的效果”。课程介绍中显示,该课程的效果体现在不用逐字逐句阅读,仅凭所谓“快速翻书”就可以达到“一分钟阅读5000字以上”,只需要3至5分钟,就能阅读一本10万字书籍,还能复述书中80%的内容。适宜年龄在3年级以上。

该卖家告诉南都记者,课程为线上网课,“在家就可以学会”。通过网盘发送教学资料,一套“波动速读”课程需要600元。并表示,该课程里的老师都出自自家培训机构“*阳全脑”,并保证“98%以上的成功率”。南都记者询问培训机构官方网站与教师情况,卖家仅推荐关注“*阳全脑”公众号,并表示课程都是通过微信报名。

南都记者查询其推荐的公众号,并未在其中看到官网链接、公司名称或有关师资力量的介绍,也未发现有教师资格、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而该公众号账号主体也显示为“个人”。在其一篇推文中还介绍,家长可以参加“脑间开发师资班”培训,学习之后可以自己培训孩子,只要几天时间的培训就能掌握。

量子波动速读背后:网课600元一套仍在售,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

然而,了解完课程情况,再次回到交易平台查询“量子波动速读”课程时,包括该课程在内的多款售课链接均显示已不存在。此前南都记者咨询的另一款同类课程也显示不存在或已删除,其卖家解释课程被删除是因为“平台规则”,仍可以“微信详聊”课程情况。

经营者称自己也无法做到,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通过关键词“波动速读”可检索出2篇文书,查询“全脑开发”则显示出60篇文书。以“波动速读”下的两篇文书为例,在“原告徐梅芳诉被告桐乡市梧桐明辉教育咨询中心、桐乡市明辉业余培训学校、张粉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中,一审民事判决书披露,2014年1月1日,原告徐梅芳与被告张粉明签订《明辉全脑教育培训课程协议书》,约定由明辉全脑教育对徐梅芳的儿子进行潜能训练、启发间脑。该案被告收取其儿子感知思维费用达29800元。

量子波动速读背后:网课600元一套仍在售,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

据判决书,课程协议书中说明了训练效果合格的标准,通过两天的初级训练学员能初步分辨颜色和数字的,或者虽不能分辨颜色和数字,但是在自愿报名参加20天后高级波动速读训练时能够开启波动速读功能的即判定为间脑启发培训合格。另有小字备注,“孩子能以触觉,嗅觉,听觉,其中的一种感应辨认颜色,证明间脑已经开启。”

一审中,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认为,依现有认知,所谓“能通过触觉、听觉、嗅觉其中的一种感应辨认颜色”目前并无科学依据,张粉明亦陈述其自己无法做到,且“辨认”本就是通过视觉来实现的,以视觉之外的其他感觉,即使能够识别也不属于“辨认”,被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之子可以实现该培训效果。

除了培训机构经营者自己也无法做到“开启间脑”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还披露了进行脑力培训的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就有偿进行培训的案例。

据《李红与孟小霞、王志君、大连海智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原告李红表示,在2014年3月,让孩子参加了被告海智诺公司的培训班,主要课程是启动大脑、照相记忆训练、波动速读训练、思维导图训练和智能英语训练。并先后两次缴纳培训费共4万元。但学习一年后,孩子难显培训机构宣传承诺的效果。而海智诺公司也非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机构。

针对教学资质,被告海智诺公司则辩称,从事的并非文化教育行为,不教授具体的文化课程,仅进行用脑开发训练,不需要办学资质。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海智诺公司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其与原告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并提供培训服务的行为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另外法院认为,海智诺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对原告的孩子进行有偿培训,显然规避了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条件的要求,并游离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外。最后,法院判决,李红与大连海智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教育培训合同无效,大连海智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李红4万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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