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00万元。时任中船财务总经理、董事长、董事李朝坤及投资经理余永桢均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前,10月8日,中船财务已因信贷资金违规承接委托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80万元。时任中船财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尹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短短数日内,中船财务接连收到两张罚单,累计被罚18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李朝坤此前还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6月,中船财务原董事长李朝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同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信息显示,因涉嫌受贿罪,李朝坤已被提起公诉。
2025年7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朝坤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朝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朝坤利用担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主任等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入选合作审计单位、购买金融产品、进行项目投资、开展银行业务、商品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8万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朝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立功、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船集团直接持有中船财务79、5955%的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11、5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