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承兑是一种特定的票据行为,它发生在汇票的流通过程中,当汇票面临无法正常承兑的情况时,为维护票据的流通性和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由非直接票据债务人(通常是预备付款人或第三方)介入,代替原本的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承兑。参加承兑是对已存在的汇票行为的补充,不改变原票据关系,但为票据的流通提供额外保障。其主要目的是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确保票据的稳定流通,保护票据债务人的信誉。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
参加承兑的定义参加承兑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其目的是阻止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追索,维护票据债务人的信誉。
参加承兑行为的人,称为参加承兑人。按《日内瓦统一法》,参加承兑人可以是除付款人及担当付款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已经是票据债务人的出票人、背书人或保证人。参加承兑人作参加承兑后,并不是像承兑人那样成为主债务人,持票人在到期日仍应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遭拒付时,才向参加承兑人要求付款,参加承兑人则应明付票款。
参加承兑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体现了票据法中对交易安全和灵活性的平衡,它在特定情况下为票据的流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