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官网:www.nstda.or.th 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旨在研究泰国发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发展,它不是为了牟利,如果您发现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出现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的网站上,可以联系官方处理。
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gency(Thailand)
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在泰国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部的指导下,1991年《泰国科学和技术发展法》于1991年12月29日在《泰国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其权力。
详情如下:
(1) 根据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和决议管理基金;
(2) 探索、研究和分析各种学术,作为制定目标的基础,2008年,泰国国家科技发展规划、项目和措施已提交科学和技术部长。
(3) 开展研究、开发和执行工程,支持政府、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研究、发展和工程,并促进活动合作;在这方面,政府、私营部门和学术界以及国际上,为了发展商业利益,
(4) 执行和支持产品质量分析、标准校准和设备准确性的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并支持提供其他科学和技术服务。
(5) 支持提高从国外选择和接受技术的能力,以及管理与接受外国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项目管理和发展项目,以便获得有效和适当的技术;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能力,
(6)实施和促进泰国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政府和非私营部门的科学和技术人力发展。
(7)依法确定为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职责的,并由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委托的其他行为。
(8) 以任何方式获得、拥有、租赁、租赁、租赁、出租、出租、交换、转让、转让、转让或出售或出售任何财产,包括证券,并接受委托人或专门从事的财产;
(9) 获得财产使用补偿使用或转让专利的报酬和服务费用,并就这些报酬和服务费达成一致和规定。
(10) 与当地和国际组织或机构就科学和技术发展、研究、开发和工程事项达成合作;
(11) 组织、提供和资助,以支持科学和技术发展。
(12)为科技发展利益,与他人合作或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13) 贷款、贷款由个人或财产或投资担保,用于研究和开发以及科学和技术服务。贷款或投资如果金额超过部长规定的限额,则必须事先获得内阁的批准。
(14) 按照泰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局的目标,从事与成功安排有关或因完成而采取的其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