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的初始发行阶段就已确定的、构成票据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主体,这些当事人是票据有效成立的基础。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这三者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核心,缺少任何一个,票据关系就不完整,票据可能因此无效。在汇票和支票中,这三者是必备的;而在本票中,由于出票人即是付款人,所以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基本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票据法规范的重点,确保了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基本当事人:Main Parties
定义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签发时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如果这种主体缺失或不完全,将导致票据无效。

出票人是票据的发起者,负责按照法定格式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出票人承担着确保票据正确无误地签发,并且在汇票中还需承担承兑或保证付款的责任。在本票中,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承诺自己将支付票据金额。
2、付款人(Drawee/Payer):付款人是被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在汇票中,付款人通常是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或其他商业实体(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下)。而在本票中,付款人即为出票人本身。付款人的责任在于按照票据上的指示,在票据到期时支付相应的金额。
3、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票据上最初记载的有权收取票据金额的人。当票据被转让时,收款人可能通过背书变为其他人。收款人是票据权利的初始享有者,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所载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