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票据行为(Accessory bill act)

附属票据行为是在基本票据行为(主要是出票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已存在的票据权利义务进行补充、变更或保障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独立存在,而是依赖于基本票据行为的有效性。

附属票据行为(Accessory bill act)

附属票据行为:Accessory bill act,也称为“从票据行为”。

定义

附属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票为前提,在发票行为完成的基础上所作的行为。

附属票据行为(Accessory bill act)

主要的附属票据行为及其特点: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名并记载特定事项,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行为。它可以是转让背书,直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是非转让背书,如委托收款背书或质押背书。背书必须有明确的被背书人名称或空白背书,且背书人的签章是必需的。未记载背书日期不影响背书的有效性,但背书日期对于理解背书顺序和责任归属很重要。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针对汇票的行为,由付款人(通常是银行)在汇票上签字,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承兑行为表明付款人同意承担付款责任,是商业汇票流通的基础。保证(Guarantee):保证是除票据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保证人通过在票据上表明“保证”字样并签章,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自己将承担支付责任。参加承兑(Participation in Acceptance):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证,通常在原承兑人无法履行义务时,预备付款人代替承兑,以防止持票人提前行使追索权。保付(Confirmation):在国际信用证中较为常见,指开证行之外的另一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进行确认,增加了信用证的可靠性。

这些附属票据行为共同构成了票据流通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机制,每一项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操作流程,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行为需遵循《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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