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付对价持票人是指在取得票据时支付了相应代价的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包括直接支付了金钱、货物、服务或其他价值作为对价获得票据的个人或实体,也包括那些虽然未直接支付对价,但其前手确实支付了对价的情况。

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定义

付对价持票人指取得票据时付出一定代价的人。

这里的对价是指不论货币、商品或服务交易,凡能构成契约行为的,都属于有价值的对价,它也包括过去由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付对价持票人所付的对价,不一定与票据金额完全相等。有时取得票据虽未付过对价,如对方赠与,但对方在获得票据时曾付过对价,也称为付对价持票人。

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权利与限制:追索权:付对价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可以向其直接前手或任何前手追索,但权利可能受限于其前手的权利状态。优于无对价持票人:在多数法律体系中,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通常优于那些没有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法律地位正当持票人与善意持票人:在一些法律框架下,付对价持票人往往被视为正当持票人或善意持票人,享有特定的保护,即使票据存在某些瑕疵,只要他们在取得票据时是善意且不知情的,其权利不会受到影响。美国商法典视角:在美国,付对价持票人需满足付有对价、善意取得且对票据瑕疵不知情的条件,享有特别的法律地位,能够对抗票据的某些先前缺陷。实践意义交易安全:付对价原则保障了商业交易中的资金流动安全,确保那些真正通过交易获得票据的人能够享有票据权利。促进流通:这一概念鼓励票据的流通,因为持有者知道他们可以通过支付对价获得有效的权利,即使票据经过多次转让。案例应用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纠纷中,如果汇票因非持票人本身的原因被冻结,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保护尤为重要。如参考内容所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复函强调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即使在遭遇不当冻结的情况下,付对价持票人有权请求撤销不当的冻结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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