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票据是指根据其票面规定,已到达付款日期的金融票据,持票人有权在此时要求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履行支付义务。这类票据可以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它们通常在票据上明确标注了到期日,即债务人必须支付票据金额的最后期限。
定义到期票据是指到期日应当付款的“汇票”。在美国通常把承保证券证明红利、利息或权利的转让权的一种信用工具也称为“到期票据”。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向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即使超过这个期限,通过与付款行沟通并提供超期收款说明,通常也能收回款项,但持票人需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有效。如果超过这个时效,持票人虽然丧失了票据权利,但仍可通过民事权利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相当于未支付票据金额的利益。
对于质押的票据,到期后,质权人需发起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处理流程包括质押背书、交付退还等,确保权利的正确行使。在会计处理上,票据的贴现和背书需根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分别作为经营活动或筹资活动处理,且票据到期后的兑付操作需遵循特定的财务和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