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和金融领域中,第一债务人特指直接承担付款或履行债务责任的主体。在票据法的背景下,这一术语尤为关键,指的是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以及保付支票的付款人等。当持票人持有票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付款时,第一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进行支付。一旦第一债务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票据上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结,其他可能存在的从债务人的责任也随之解除。

第一债务人:Primary Obligor,又称主债务人
定义第一债务人又称主债务人,是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

在更广泛的债务关系中,第一债务人是指在一系列债务人中,对债务的清偿负首要责任的个人或实体。在没有担保或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通常所有债权人按同等地位处理,但在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案例中的丙)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体现了第一债务人概念在不同法律情境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第一债务人与第二债务人的区别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权利人首先应向主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当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才向从债务人追索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