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名票据(Single name paper)

单名票据是一种特殊的流通票据,由一个或多个发票人为了同一目的共同签发。在这种票据中,签发人(或签发人们)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对票据的支付负有直接且完全的责任,没有其他担保人或第二责任债务人参与。这意味着票据的债权人只能向票据上列出的出票人要求付款,且在票据转让过程中,新的持有人无需通过背书即可直接成为合法债权人。一旦票据到期,持票人直接向出票人提示票据以要求偿付,但若出票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持票人无法向之前的转让人进行追索,因为单名票据的特性决定了责任的单一性和直接性。这种票据形式简化了流通程序,但也增加了信用风险,要求市场参与者对出票人的信誉有高度信任。

单名票据(Single name paper)

单名票据:Single name paper

定义

单名票据指由一个发票人(原始签名人)或多个发票人为完全同一目的(合作)而共同签发的一种流通票据。该票据只有他(或他们)对其所签发的票据负有支付责任,而别无他人作保或第二责任债务人。

所谓“单名”意指全部签署人均系第一责任债务人,而非指签名者的人数多少。单名票据既不同于为他人利益而签发的通融票据,也不同于为了收取费用而共同签名以代偿另一人债务的保证合同。

单名票据(Single name paper)

单名票据的特点

票据上只列出出票人姓名,不列出收款人姓名的商业票据。

其特点是,票据作流通转让无须履行背书手续,票据持有人即是债权人,票据到期直接向出票人提示票据要求偿还付债款,但出票人无力付款时无法向转让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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