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术语中,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执行支付票据金额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代理付款人是票据支付环节的关键参与者,它们不是票据的直接债务人,而是基于与付款人的委托关系,负责处理票据的支付事宜。在实际操作中,这通常涉及审核票据的有效性、真伪以及按照票据指示进行款项的支付。
定义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代理付款人不承担票据本身的债务责任,其行为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这意味着,即使在支付过程中出现问题,持票人直接的追索对象是票据的债务人,而非代理付款人。
票据支付地在确定票据纠纷的管辖权时,代理付款人的所在地(如果其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可能成为票据支付地的一部分,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纠纷的诉讼可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范围代理付款人的责任主要限于按照票据的指示和法律规定进行支付,不直接参与票据权利的争议解决,除非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错误支付,此时可能需要依据具体法律和合同条款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