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交付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它指的是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直接将票据实物交付给受让人,而不在票据上进行任何背书或签字的行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的汇票或本票。通过单纯交付,票据的所有权从原持票人转移到新持票人手中。

单纯交付:simple delivery
定义
单纯交付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而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它适用于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票据两种情形。
单纯交付自然是转让汇票的最简单而方便的方法,但是对最后的持票人有不利之处。其主要在于,在不能获得付款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记载而无从知道汇票经过了那些人的手,最后持票人无法或难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票据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主要特点与适用范围便捷性:单纯交付是转让票据最简单快捷的方法,不需要复杂的背书过程。限制条件:在一些法律体系中,如我国《票据法》对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的处理有特定规定,可能不直接承认或限制单纯交付的使用。风险性:由于没有背书记录,一旦发生付款问题,最后的持票人难以追溯前手,行使追索权会变得复杂,票据权利的保障较弱。责任豁免:出让人在交付后,除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外,通常不对受让人及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国际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对单纯交付的接受程度不同,有的地区如台湾完全承认,而有些则限制或不承认。单纯交付与背书转让的区别形式:背书转让需要在票据上明确记载转让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被转让人的名称,而单纯交付则不需要这些书面记录。责任:背书转让中,背书人对后手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而单纯交付的出让人责任较小。安全性与可追溯性:背书转让提供了更清晰的转让链条,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追索权,而单纯交付在这方面较为薄弱。法律地位
虽然单纯交付在理论上和一些法律体系中被认可,但其实际应用和法律效力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中国,由于对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的特定处理,单纯交付的适用性和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