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术语中,单纯保证是保证人明确承诺,对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进行无条件保障,不设置任何预设条件或限制。这种保证方式体现了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可靠性。
定义:单纯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为保证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保证。
单纯保证的目的是增强票据的信用度和流通性,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确保票据债务的可靠履行。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保证必须是无条件的,即单纯保证。这意味着保证人一旦作出保证,即对票据的支付义务承担与被保证人相同的法律责任,无论票据债务人是否能够履行其义务。
效力:即使保证时附加了条件,这些条件对保证的效力没有影响,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附加条件的条款被视为无效,保证人需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履行其保证义务。责任范围:保证人的责任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的付款义务,如果票据到期未得到支付,持票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请求支付,保证人需无条件履行。单纯保证与不单纯保证的区别:不单纯保证在某些法律体系中可能指附带特定条件的保证,但我国《票据法》不承认这种形式,强调保证的确定性和不可附加条件的特性。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人需在票据上明确表示保证行为,并且保证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可能影响即时支付的条件,以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