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当事人(Parties to a draft)

汇票当事人是指汇票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参与者,他们构成了汇票流通和支付的核心。以下是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及其角色: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承兑人。

汇票当事人(Parties to a draft)1、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汇票的发起者,负责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在商业交易中,出票人通常是债务人或付款义务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出票人的责任包括保证票据在提示时能够得到付款或承兑。

2、收款人(Payee):

收款人是汇票上最初指定的接受款项的人。在汇票签发时,收款人的名字被明确记载,是汇票权利的第一顺位享有者。收款人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从而转移票据权利。

3、付款人(Drawee/Payer):

付款人也称为受票人,是汇票上指定的需要进行付款的实体。在银行汇票中,付款人通常是银行;而在商业汇票中,付款人可能是另一企业或银行,具体取决于汇票的类型。付款人的责任在于按照汇票的指示,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指定金额。

4、承兑人(Acceptor):

承兑人,传统的票据法理论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是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在出票后才加盟票据关系,所以才有收款人和被背书人申请承兑的情况。在市场信用较好情况下由收款人和被背书人申请承兑是符合交易逻辑的,但在市场信用不佳的情况下,收款人不相信未承兑的票据,只接受已承兑后的票据。实践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也是出票人申请银行承兑后再交付给收款人,承兑关系实际上发生在交付票据之前,在形成汇票关系时承兑人就存在了,所以实践中也可将其列为基本当事人。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此种汇票必须经过买方承兑才有票据效力,所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双重身份,自然是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汇票当事人(Parties to a draft)

此外,汇票在流通过程中可能涉及其他当事人,如背书人(Endorser)和被背书人(Endorsee),他们通过背书行为转让票据权利。背书人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收款人或后续持票人,而被背书人则是接受票据权利的一方。

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汇票上的条款、相关票据法以及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共同界定,确保了汇票作为金融工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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