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票据术语)

挂失止付是票据法中规定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票据,如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当票据权利人(失票人)不慎丧失对这些票据的实际占有时,为了防止票据被他人冒领或非法使用,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失票人需要及时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请求其暂停支付票据上的款项。这一过程不需要证明失票的具体原因,但必须在发现票据丢失后迅速执行。

挂失止付(票据术语)定义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仅限于特定票据,且必须能够明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的票据不适用此程序。

挂失止付(票据术语)

挂失止付操作流程失票人应立即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通知需包含票据详细信息,如种类、编号、金额等。失票人需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效力收到通知的付款人有义务暂停支付,否则可能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挂失止付不使票据本身失效,仅是预防措施,最终权利恢复需通过公示催告或诉讼程序。公示催告与诉讼公示催告是后续步骤之一,通过法院公告,若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则可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直接诉讼则是失票人请求法院判决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途径。时间限制公示催告的国内票据公告期通常为60日,涉外最长不超过90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催告或诉讼程序,挂失止付通知可能失效。

挂失止付是保护票据权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必须与后续的法律程序相结合,才能最终确保票据权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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