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签章是指在票据上由相关当事人执行的一种法定手续,它包括签名、盖章或者同时进行签名和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强调了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关键要素之一。根据法律,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其票据上的签章,必须是该单位的盖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而对于个人,则应当使用本名签名。

签章的作用在于确认票据行为人的身份,确保责任的承担,并保障票据的流通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签章可以有以下几种理解与应用方式:
签章可以是单纯的签名,可以是单独的盖章,也可以是签名后再加上盖章。在票据的流转过程中,如背书转让,要求的签章形式可能更加具体,通常需要持票人或背书人签字并盖章,以确保银行在托收时能验证真伪。票据的有效性依赖于正确的签章,如果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该票据行为无效或特定部分的行为无效,但不影响整个票据的其他有效部分。因此,签章不仅是个人身份的确认,也是法人责任的体现,对于票据的法律效力至关重要,确保了票据权利的正确行使和责任的明确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