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惠企政策信息绿色通道,助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天津海关现开设“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专栏,助力惠企春风更好地吹进千企万户,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海关便捷措施。今天我们将推出第9期政策解读,带你了解“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
一、什么是“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是指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以下简称“同船运输”)。
二、“同船运输”有什么优势?“同船运输”模式下,经海关备案的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外贸内支线船舶,可充分利用剩余舱位同时承载内贸集装箱货物,方便船运公司合理安排航次,提高运力效率,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同船运输”业务的开展条件是什么?1、航运公司应当参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73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向主管地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手续。
2、海关将有关船舶信息录入系统备案,航运公司即可开展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业务。
四、天津关区“同船运输”业务办理有何特点?天津海关依托口岸智慧管控建设实践应用,通过构建内外贸货物“全景监控、主动管控、智能预警、协同处置”的一体化智慧监管模式,实现了内外贸货物分类有效监管的管理模式,可支持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同步作业,为内外贸货物作业提供更为灵活的作业时间和空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业务,享受到快速通关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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