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了《关于“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涉及机电类商品校验规则调整更新的通知》,那么会对企业端申报带来哪些影响呢?具体涉及商品又有哪些呢?小关带大家一起学习。

一、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1、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情形。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5)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2、无须提供强制性认证文件的情形。
(1)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的。
(2)属于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出口产品零部件的。
(3)属于暂时进口监管、国内贸易货物、海关监管处置的。
二、特种设备
TIPS:
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属于有关情形的情况,证书编号应该参照下表录入:
三、医疗器械
TIPS:
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属于有关情形的情况,证书编号应该参照下表录入:
四、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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