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的报道显示,日前,高雄港一名刘姓资深引航员,在执勤登上一艘蒙古籍货船“顺兴轮”时,因船上可拆式扶手栏杆松脱旋转,整个人摔落交通船甲板,造成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休养10个月无法工作。

高雄地院认定船东未落实设备安全,判赔1296万6,299元新台币(约合300万元人民币),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5年8月18日上午,顺兴轮准备进入高雄港前提出强制引水需求。代理公司通报高雄引水办事处后,安排刘姓引航员出海接驳。
引航员虽因专业高、风险高而具备高薪,但工作内容必须在海面上换乘交通船、攀爬绳梯登上巨型货轮,稍有失误就可能产生巨大危险。
当天交通船靠近顺兴轮左舷梯组时,船员放下绳梯并插上活动式栏杆。刘姓引航员攀爬到半途,右侧栏杆却突然整根旋转,失去支撑的他直接重摔到交通船甲板,当场痛到无法站立。送医后检查为粉碎性骨折,并伴有多处挫伤。
法院调查显示,顺兴轮该段栏杆并非固定式,必须每次港口操作时重新插装,但因接头松动,早已被船务人员向船东提醒“会旋转、不符合法规”,仍迟未改善。
法官认定,顺兴轮实际由船东支配、营运,船东对船上设备安全负最终义务,却未修缮该重大瑕疵,构成过失。
刘姓引航员因养伤无法工作请求赔偿,法院审酌刘姓引航员事故前6个月平均每月收入约122万元新台币(约合28万元人民币)、
根据医疗建议与引水人高度专业性,认定至少需休养10个月,因此计算出连同医药费等,共1,296万6,299元新台币(约合3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损害赔偿金。
此外,该船的船舶管理公司曾对引航员工会提出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230万元人民币)保证支票。
法院认定,若未来船东无法付清赔偿金,该船的船舶管理公司须在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230万元人民币)内负保证责任。
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