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为是指票据的签发人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指定收款人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确立了最初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是所有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
定义出票行为是以设立票据权利为目的,制作票据并依法将其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行为也称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各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设权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是在票据制作并交付后才发生的。而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也只是在出票行为发生后才可能发生。如果票据没有制作,或者制作后没有交付,就不会产生任何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也称主票据行为。

出票行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起点,其规范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票据的流通价值和法律效力,是商业交易和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